医疗器械咨询日讯,2018年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发布《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的公告(第206号)
为明确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资料要求和工作程序,指导备案人进行相关工作,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制定了《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自行取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程序
来源: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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