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表要填写哪些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一)产品名称(申请分类的产品名称)
分类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原则上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相关命名指导原则。推荐优先使用《分类目录》中的名称。
(二)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应当清晰明确,若产品有多种预期用途,应当逐一写明。若申报产品具有治疗或者诊断作用,应当明确治疗xx疾病或者诊断xx疾病;若具有辅助治疗或者辅助诊断作用,除应当明确写明产品用于辅助治疗xx疾病或者辅助诊断xx疾病外,还应当写明对于xx疾病的主要作用。
(三)结构组成(组成成分)
“产品描述”应当详细、具体。例如,描述产品结构组成时,应当采用“由……组成”的表述,逐一写明具体组成,不可使用“等”“见附件”或者其他笼统的描述来替代。
对于由多种化学成分组成的凝胶、液体、膏状物、涂层等类型的无源产品,应当说明产品中各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产品组成中含有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时,申请资料应当详细列明具体组成成分、含量及用途。
(四)工作原理及作用机理
产品的工作原理和/或作用机理,应当清晰明确,不应超出申请产品本身的功能和用途。
由多种化学成分组成的凝胶、液体、膏状物、涂层等类型的无源产品,应当说明产品中各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各成分所发挥作用和工作机理。如果所含成分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尚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活性成分,而申请人认为这些成分未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供资料说明理由。
产品组成中含有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时,申请资料应当详细列明各组成成分在本产品中发挥的功能及原理,不可使用“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或者类似笼统描述。
若为有源产品,应当写明实现工作原理的主要技术参数。若为软件产品或者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应当写明是否采用人工智能算法、是否给出诊断结论(结果)等信息。
(五)使用形式、状态、部位、期限及方法
申请资料应当详细说明临床使用时产品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时间、使用步骤等内容。同时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供能够说明使用步骤、接触部位、接触时间的照片或者图片,必要时可提供产品使用的视频文件。
如产品需要配合其他产品使用,应当写明配合使用产品的名称、结构组成、预期用途及相互间的配合方式,必要时可提供照片、图片、视频辅助说明。
(六)材料特征
若为体外诊断类产品,应当说明产品材质、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等相关特性的信息。若为无源产品,应当说明产品材质、生产工艺等相关特性的信息。若为有源产品,应当说明与人体接触部件的材料。
(七)型号/规格
列明产品的所有规格型号,并说明规格型号划分原则以及不同规格型号的差异。
(八)产品主要风险点
描述产品风险点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医疗器械正常使用时造成直接伤害的可能性;医疗器械失效时,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和可能伤害程度;产品对治疗、诊断效果的影响程度;如果不使用该产品,是否有其他方案。
(九)境内外同类产品情况
如有境内外同类产品上市的,应当简述境内外同类产品的管理情况,列出产品名称、功能、预期用途等。对于有已在我国上市的相似产品的,应当列出产品名称、功能、预期用途、管理情况,并附表列明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名称、注册证编号/备案号、注册人/备案人名称、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产品描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如有境外相似产品但尚未在我国上市,应当写明在境外的产品名称和分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同时,应当详细对比申请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结构组成、使用方式、适用人群、适应证等内容。
(十)申请人主张及理由
申请人应当明确拟申请分类界定产品的管理类别和管理属性及主张依据。例1,申报产品与《分类目录》中“xx-xx-xx的某产品”为同类产品,管理类别宜一致;例2,根据《分类规则》,产品属于暂时接触人体腔道的其他无源接触器械,无菌提供,应当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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