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广东省辖区范围依法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申报销售证明的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属II类或III类;
4、申请人生产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得在生产整改或涉案处理期间;
5、申请人应当保证所出口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出口相关规定要求,并应当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若有)原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原件
5.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6.近期签章申报的“企业本年度不在生产整改或涉案处理期间的自我保证声明”
7.近期签章申报的“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填报须知
1.申请人申请无纸化办理,需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文字、图案清晰,并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3.申请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材料,取得换证的预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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