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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软件产品注册、变更、延续办理申请资料应关注的重点
  [  2024-10-29 11:21 ]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软件组件也可兼具处理功能。专用型独立软件可单独注册,也可随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此时视为软件组件。

  一、医疗器械软件产品注册

  1.申请表信息

  (1)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符合独立软件通用名称命名规范要求,通常体现输入数据、核心功能、预期用途等特征词。

  型号规格注明软件发布版本,无需体现版本英文缩写V。

  结构组成明确交付内容和功能模块,其中交付内容包括软件安装程序、授权文件、外部软件环境安装程序等软件程序文件,功能模块包括客户端、服务器端(若适用)、云端(若适用),若适用注明选装、模块版本。

  适用范围通常基于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予以规范,若适用分述各功能模块的适用范围。同时保证用语的规范性,区分“分析”与“测量”、“手术模拟”与“手术计划”,使用“显示”、“接收”而非“浏览”、“采集”。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通常无需在注册证载明信息中体现。其软件功能名称可参照独立软件要求。结构组成保证用语规范性,使用“主机”、“工作站”而非“电脑”、“计算机”。若有辅助决策类软件功能,结构组成(若适用)和适用范围需予以体现。

  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情形,软件名称与独立软件要求相同,结构组成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适用范围体现辅助决策类软件功能。

  2. 软件研究资料

  提交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若适用)以及GB/T 25000.51自测报告。

  若使用现成软件组件,根据其使用方式提交相应研究资料。相关研究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

  此外,鼓励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宣传材料。该材料仅作为审评参考材料以补充产品信息,不作为审评对象,亦不作为审评决策依据。

  3. 医疗器械软件产品注册办理技术要求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性能指标”包括通用要求、专用要求、安全要求,其中通用要求根据软件产品特性进行规范,不适用内容在非临床资料产品技术要求章节中予以说明;专用要求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如放射治疗计划软件)要求,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报警、放射治疗)要求。

  “附录”提供体系结构图、用户界面关系图与主界面图示、物理拓扑图以及必要的注释。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模板详见附录。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在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规范,其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性能指标”包括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要求。其中,功能明确软件的全部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纲要,注明选装、自动功能,其中客观物理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数据资源(如参考数据库)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若核心功能相同但核心算法类型不同则每类核心算法均需备注;使用限制包括用户使用限制和技术限制;接口包括供用户调用的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接口、产品接口;访问控制明确软件的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用户访问权限;运行环境、性能效率适用于外控型软件组件、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其中运行环境(含云计算)明确典型配置,包括硬件配置、外部软件环境、网络条件,性能效率明确软件在典型运行环境下完成典型核心功能的时间特性,若适用明确资源利用性、容量。上述条款不适用内容在非临床资料予以说明。

  对于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除上述软件组件要求外,还需在“附录”中提供体系结构图、用户界面关系图与主界面图示、物理拓扑图以及必要的注释。

  4.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办理说明书要求

  说明书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说明书需体现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输入输出数据类型、必备软硬件、最大并发数、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信息,明确软件发布版本。

  其中,软件功能包括全部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注明选装、自动功能,其中测量功能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图形学测量功能还需提供关于测量准确性的警示信息,数据资源明确数据种类和每类数据的样本量。接口逐项说明每个供用户调用软件接口的预期用户、使用场景、预期用途、技术特征、使用限制、故障应对措施。运行环境(含云计算)、性能效率适用于独立软件、外控型软件组件、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具体要求详见前文。

  若适用,向用户告知通用计算平台满足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含电磁兼容),并列明相应标准清单。

  5. 产品标签样稿(独立软件适用)

  对于物理交付方式,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应规定。对于网络交付方式,提交产品网络交付页面照片,该页面的产品注册信息应符合相应规定。

  此外,建议在“关于”或“帮助”等软件用户界面体现产品注册信息。

  二、变更注册

  1.软件研究资料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应根据软件更新情况,提交软件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影响的研究资料:

  (1)涉及完善型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发生完善型更新,或合并适应型更新、纠正类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完善型更新研究报告(或自研软件研究报告)、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若适用)以及GB/T 25000.51自测报告;

  (2)涉及适应型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发生适应型更新,或合并纠正类更新,但未发生完善型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适应型更新研究报告(或自研软件研究报告);

  (3)仅发生纠正类软件更新:适用于自研软件仅发生纠正类更新的情形,此时提交自研软件纠正类更新研究报告;

  (4)未发生软件更新:出具真实性声明,明确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若使用现成软件组件,根据其使用方式提交相应研究资料。相关研究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

  若适用,鼓励在软件研究资料中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宣传材料。该材料仅作为审评参考材料以补充产品信息,不作为审评对象,亦不作为审评决策依据。

  2. 产品技术要求

  (1)独立软件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体现软件更新情况,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附录”。

  (2)软件组件

  软件组件在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软件更新情况,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的软件信息、“性能指标”的软件要求。

  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要求与软件组件相同。

  3. 说明书

  若适用,提交说明书变化情况说明。

  4. 产品标签样稿(独立软件适用)

  若适用,提交申报产品的产品标签样稿及其变化情况说明。

  三、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通常无需提交软件相关研究资料。若适用,根据注册证“备注”所载明的要求提交相应软件研究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若原注册产品标准(或原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变更对比表未体现上述软件信息,需在符合性声明中予以明确。

  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无需按照本指导原则附录要求进行修改,应与原注册产品标准(或原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变更对比表保持一致,且“性能指标”相关条款删除注册证已载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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