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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
  [  2018-08-21 10:04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安排
  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5日(第一批不受理4月5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第二批不受理7月19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申请);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须规定时间内在“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帐号,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核查资料。市科技局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附件,完成网上提交。企业打印填报的申请书,并与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等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实地核实工作,并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有关操作说明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高企工作网”提供下载)。
  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件1)。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0~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附件2)。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编制要求
  1.“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须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部门须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市科技局须组织专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出具考察意见,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信息,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发至huanghbhttp://www.gdstc.gov.cn/images/@.gifgdstc.gov.cn。
  (二)各级科技部门须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税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各市科技局如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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