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激光光纤说明书和标签样稿要求根据《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医用激光光纤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光导纤维(以下简称光纤)是一种多用途的光学元件,它具有传输光的作用。医用激光光纤是以光纤为传播介质, 通过传输激光而用于治疗、检查和诊断。按预期用途划分,一般分为两大类:①治疗用,②检查和诊断用。其中,治疗用激光光纤,是指将激光主机发射出的激光能量通过光纤传输至患处,利用激光能量进行治疗的产品。检查和诊断用激光光纤通常为检查和手术中所使用的用于显示光纤的位置或传输激光用于诊断(例如:荧光诊断、光谱诊断)的产品。按材料分,有玻璃光纤、塑料光纤、石英光纤和液芯光纤等;按折射率分布形式,有普通阶跃型和梯度折射率型;按使用波段,有可见光波段、红外波段和紫外波段的光纤;按光纤中传输的光的模式分,有单模光纤和多模光纤。
1. 连接器
光纤连接器的类型非常多,如SMA、FC、SC等。
激光光纤一般包括连接器(或称连接头)、光纤传输体、应用端。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其中治疗用激光光纤最常用的目前为SMA连接器,如SMA905和SMA906等。一般为标准件,也有定制的非标连接器。部分连接器带识别装置,用于识别光纤的重复使用次数、规格型号或连接状态。
2.光纤传输体一般包括纤芯、包层、涂覆层(缓冲层和保护层)。
3.应用端按光纤末端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分为普通应用端和特殊应用端。普通应用端以光纤传输体末端直接构成应用部件,光纤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也就是常说的“裸光纤”;特殊应用端是在光纤传输体末端上进行一定的处理来满足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其他外接部件构成应用部件,如手持件(手柄)、微控制器、微透镜等,对光纤传输体末端进行二次加工构成应用部件,从而改变光束的输出方式。
医用激光光纤说明书和标签样稿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说明书
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应与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一致。其中,对于产品安全、有效性相关的功能和参数应得到验证,并体现在技术要求中。
说明书应包含所有规格型号的信息。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符合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GB 9706.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19《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等相关标准中的要求,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型号规格。
(2)产品的适用范围。
(3)产品的禁忌症。
(4)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5)接口类型、总长度、纤芯直径、光纤适用的波长、对应波长的最低传输效率、预期使用时最大可传输的激光功率/能量、清洗消毒或灭菌方法、抗拉强度、光纤最小弯曲工作半径或直径、光纤的数值孔径等信息。
(6)基本参数说明。相关内容应与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等其他注册资料一致。
(7)生产日期,货架有效期、可重复使用次数等;运输、储存条件。
(8)警告、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标签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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