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危害 |
所用材料不能满足生物兼容性要求。 |
使用者身体接触到轮椅。 |
皮肤过敏,发炎。 |
重要原材料要求厂商提供检验报告,确保材料成分符合规定要求。 |
能量危害 |
运动零件的配合不当。 |
使用者在操作轮椅或调节功能时。 |
被夹伤。 |
轮椅出厂检验时针对各运动零件的配合进行逐台检验。 |
焊接部位有缺陷:焊接不牢固造成开焊,断裂。 |
使用者在乘坐时。 |
使用者受伤。 |
定期对焊接部位进行拉力测试,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
轮椅的支撑力不符合要求。 |
使用者在乘坐时。 |
使用者受伤。 |
针对管材,轴承等材料要求厂家提供检验报告,确保材料强度符合要求,轮椅出厂前在进行性能检验时按标准配重,确保轮椅的支撑力符合要求。 |
能量危害 |
各部件连接之间螺丝松动。 |
使用时。 |
夹伤或者不便移动。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维护和校准进行说明。 |
人体压力超出最大承载要求。 |
使用时。 |
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最大承载力进行说明。 |
车架老化。 |
使用时。 |
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储存、维护、保养及使用条件进行说明。 |
化学危害 |
对人体产生刺激的清洁剂和消毒液。 |
使用者接触时。 |
皮肤过敏,发炎。 |
使用合格供方的清洁剂和消毒液,针对客户返回品进行清水或油擦拭后再进行包装。 |
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中储存。 |
存放时。 |
部件生锈。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维护和保养进行说明。 |
轮子、手环、轮辐及小轮等部件锈蚀 |
存放时。 |
锈蚀。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维护和保养进行说明。 |
信息危害 |
标签缺少或不正确,帖附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 |
使用者按照标签说明乘坐或操作轮椅时。 |
使用者受伤。 |
标签的要求参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GB/T 18029.15《轮椅车 第15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出厂检验时对标签的帖附进行检查。 |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危害进行警告等。 |
使用者按照使用说明书乘坐或操作轮椅时。 |
使用者受伤。 |
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参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GB/T 18029.15《轮椅车 第16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 |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 |
使用时。 |
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儿童不能单独使用进行说明。 |
说明书对使用环境和保养方法说明不充分。 |
损坏轮椅车。 |
危害患者。 |
在说明书中明确使用环境和保养方法。 |
操作危害 |
使用者不按说明书操作,如坐便桶掉落或安装不上。 |
使用时。 |
使用者无法使用。 |
使用说明书的表述要求做到清楚明白,需要图示的地方配有图片。 |
使用者不按说明书操作,如上车时先踩搁脚板导致翻车;后躺时发生后翻。 |
使用时。 |
使用者受伤。 |
使用说明书的表述要求做到清楚明白,需要图示的地方配有图片,同时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
装配不合理导致车轮偏斜,搁脚板松动,手柄、轮子松动和脱落使轮椅的功能丧失或变坏 |
使用者在乘坐轮椅时。 |
使用者受伤。 |
轮椅出厂检验时针对车轮及折叠部分(搁脚板)、把手的功能进行逐台检验。 |
锐边和锐角会伤害到客户。 |
使用者在乘坐或操作轮椅时。 |
皮肤被划伤 |
轮椅表面各管孔端部在下料时进行倒角,包装时加封头。 |
工作环境不符合,长期暴晒在强烈的日光下或长期在崎岖不平的地面上行驶。 |
存放和使用时。 |
轮胎老化加快或爆胎导致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工作环境进行说明。 |
安装和使用错误。 |
使用时。 |
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说明。 |
机械危害 |
人体的压力超过产品最大承载量。 |
人体压力超出最大承载要求导致使用者受伤。 |
使用者受伤。 |
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最大承载力进行说明。 |
轮椅车的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 |
患者乘坐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 |
摔伤患者。 |
通过对产品的材质和生产工艺控制,保证产品的力学性能。 |
制动性能、驻坡性能等不符合要求。 |
患者乘坐制动性能、驻坡性能等不符合要求的轮椅车。 |
摔伤患者。 |
通过制动性能、驻坡性能等的试验控制,应符合GB/T 13800《手动轮椅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