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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代理咨询
  [  2016-06-18 17:12 ]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四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非实质性变化,不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将变化情况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一)申请材料清单

  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5.变更申请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根据具体变更情况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1)产品名称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2)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3)型号、规格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4)结构及组成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5)产品适用范围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6)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7)注册证中“其他内容”变化的对比表及说明。

  (8)其他变化的说明。

  6.与产品变化相关的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7.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资料

  分析并说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适用范围变化的必须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8.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注册检验报告

  9.符合性声明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1)变更的原因及目的说明。

  (2)变更可能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技术分析。

  (3)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5.具体变更情况的其他技术资料要求

  (1)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变更后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临床试验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2)变更检测条件、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变更后的检测条件、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3)变更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有关产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4)修改产品技术要求,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的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5)对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的更改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当包含变更情况对比表;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

  (6)变更包装规格,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如涉及);判断变更的包装规格与已上市包装规格间是否存在性能差异,如存在产品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变更的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如产品性能无差异,需要提交变更的包装规格与已上市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7)变更适用机型,应当提交下列资料:采用新的适用机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提供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如涉及)。

  (8)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针对增加的临床适应症所进行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如涉及);针对增加的临床适应症所进行的临床试验资料;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9)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的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资料:采用增加的临床测定样本类型与已批准的样本类型进行比对的临床试验资料,如增加的样本类型与原批准的样本类型无直接可比性,可以选择与样本类型具可比性的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对的临床试验;变更前、后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10)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有效性的变更,根据变更情况提供有关变更的试验资料。

  (11)应当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交该变更对产品性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验证的试验资料(如涉及)。

  6.符合性声明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咨询代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FDA注册、ISO13485认证、 CE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临床试验、出口证,自由销售证等代理代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的建立及体系与过程确认文件的建立 (如: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产品检测,临床试验及免临床资料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编写辅导、洁净室建设指导等服务,技术专业,诚信服务,代理费用低,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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