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红外乳腺检查仪审查关注点
(一)关于产品名称
建议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名称一致。
(二)关于产品管理类别
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关于产品注册适用标准
适用YY 0324-2008 的产品,无论其申报注册的产品标准是否直接采用YY 0324-2008 ,产品性能指标不得低于YY 0324-2008 适用部分。建议编写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以准确反映每类产品独特的技术特征。
(四)关于探头
应明确探头类型(卤素灯泡、发光二极管、激光管等)及适用的安全标准。应明示探头的光谱波长范围、峰值波长、最大光功率输出值及通光孔径。
(五)关于摄像机
应提供所选用摄像机的光谱响应曲线相关参数。
(六)关于使用功能(包括软件功能)要求
应注意产品软件功能中不得涉及图像分析相关功能。
(七)关于系统
对于医用电气系统,尤其是使用了信息技术产品零组件的设备来说,应明确产品适用的安全标准。此外,应重点关注整机的工作环境温度、贮存温度与探头、计算机、显示器的运行、贮存环境条件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兼顾到如液晶显示器等特殊部件的要求,等等。
(八)关于型式试验
产品部件如分为基本配置和选配配置,均应要求申报单位送检独立注册单元中包括基本配置(如标配探头)和选配配置(如选配探头)在内的,完整的典型产品。电气安全类型不同的设备,应分别单独送检。
(九)关于适用范围
应与机型、配置相一致。
(十)关于临床试验资料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临床试验资料是临床评价资料和临床试验(试用/验证)资料的总称。
本文来源于: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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