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适用于眼科光学仪器中的第二类视野计,由网电源供电,通过患者主观察觉一个确定的背景下试验刺激点的存在来评价视野的光灵敏度差。
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参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要求,如视野计。或采用以下命名结构:背景屏构造/视野范围/刺激发生系统+视野计,例如弧形视野计、投射视野计、球形中心视野计。
由视野计主机和非医用电气设备组成的产品建议采用系统的命名方式。
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的产品名称有:视野分析仪、投射平面视野计、全自动电脑视野仪、球面中心视野分析仪、球面全视野分析仪、电脑视野检查仪等。
医疗器械注册视野计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1)一体化视野计
视野计主机(含控制电路、背景屏、刺激点显示装置、颌托、额托、瞳孔监测装置和患者响应装置、显示屏)、工作台(若适用)。一体化视野计示例如图1。
(2)分体式视野计
视野计主机(含背景屏、刺激点显示装置、颌托、额托、瞳孔监测装置和患者响应装置)、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工作台(若适用)。分体式视野计示例如图2。
注:由于供视野计使用的工作台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眼科光学仪器中“医用光学仪器配件及附件”中管理类代号为6822-8,属于第一类产品,可作为单独产品注册。
2.组成单元结构/功能描述
(1)背景屏
用于永久定位刺激点或投射产生刺激点的屏幕。依据检查方法的不同要求,背景屏的颜色可能为均匀的白色或黑色,形状可能为半球内面或平面。
(2)刺激点显示装置
用于根据视野检查方案要求顺序点亮或投射刺激点的装置。
根据刺激点发生系统的不同,刺激点显示装置可分为隐蔽发光二极管式、发光二极管式、导光纤维式和投射式四类。
(3)颌托
用于视野检查时固定、支持患者下颚。
(4)额托
用于视野检查时固定患者前额。
(5)瞳孔监测装置
用于视野检查时医师监测患者瞳孔的眼位和固视状态。
(6)患者响应装置
用于患者应答,确认患者对刺激的视觉感知。
(7)工作台
用于控制视野计高度,为患者提供合适的检测位置。
(8)控制电路/计算机主机
用于检查方案的存储和监控实施、患者信息的存储和管理、瞳孔监测状态的实时显示、检查结果的分析和打印。
3.产品的种类划分
(1)按刺激发生系统类型划分:隐蔽发光二极管式视野计、发光二极管式视野计、导光纤维式视野计、投射式视野计。
(2)按背景屏的设计划分:平面视野计、弧形视野计、半球形视野计。
(3)按结构划分:一体化视野计、分体式视野计。
(4)按视野范围分:中心视野计、外围中部视野计、全视野计。
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及说明书中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明确本注册单元内各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1.工作原理
视野检查用于测量视网膜视细胞的缺损信息,对视路疾病进行判断和诊断,如青光眼、眼底病等。视野随诊还能用以判断某些疾病的发展状况,用于指导治疗。
视野检查分为动态视野检查法和静态视野检查法两大类。动态视野检查宜用于确定周边视野的范围,静态视野检查宜用于视野的定量分析及缺损深度的判断。
视野计依据视野检查法策略,通过软件控制背景屏上永久位置的试验刺激点的闪烁,或控制投影系统在背景屏上产生试验刺激点的方式来检查患者对光刺激的感知表现并评价视野内的光灵敏度差。
2.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视野计设备的注册单元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进行划分,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技术原理
不同技术原理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结构组成
不同结构组成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划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视野计设备的结构不同,例如机械、电气等影响安全的结构存在差异。
(2)重要部件有较大差异,例如刺激发生系统、背景屏的设计。
如,投射式视野计和固定刺激点式视野计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平面视野计、弧形视野计和半球形视野计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产品适用范围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目前与产品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GB 4824—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YY 0676—2008眼科仪器视野计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通用标准和方法标准。有的注册申请人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适宜性和准确性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是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适用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其条文号,文字比较简单的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若有新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资料结论一致。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根据YY 0676—2008《眼科仪器视野计》中的定义,视野计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可限定于:视野计设计用于通过主观察觉一个确定的背景下试验刺激点的存在来评价视野的光灵敏度差。
禁忌症:不能配合检查和不能理解检查策略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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