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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2024-02-16 16:50 ]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据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2024年2月6日关于发布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8号)

  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规范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Imaging system of positron emission and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本文简称PET/MR)(以下简称PET/MR)研制过程和准备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PET/MR系统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PET/MR系统。PET/MR根据产品结构形式不同,可分为分体式、PET插入式、完全集成式,本指导原则所指的PET/MR系统即为完全集成式/一体式PET/MR,分体式和插入式PET/MR系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分类编码和管理类别
  参照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分类编码为06-17-03,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2.注册单元划分
  若申报产品存在多个型号规格或配置,建议依据产品适用范围、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关键要素进行注册单元划分。
  2.1适用范围不同的系统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如,头部专用PET/MR和全身应用PET/MR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2 PET部分
  主要组成部件、设计结构差异较大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如晶体材料不同、探测器结构/组合方式不同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探测器环数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硬件差异较大,对系统性能影响较大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原则上PET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时,PET/MR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3 MR部分
  参照MR指导原则,原则上MR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时,PET/MR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信息、产品适用范围。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
  2.产品描述
  2.1工作原理
  申请人需结合临床应用,描述产品工作原理和技术类型,可以从磁共振成像原理、正电子系统成像原理,PET和MR信息配准和图像融合、重建和后处理方法等方面加以描述。
  2.2结构组成
  2.2.1产品整体描述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整体描述资料。PET/MR一般由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子系统(包括PET探测器)、磁共振成像(MR)子系统(包括超导磁体、梯度功率放大器、梯度线圈、射频功率放大器、射频线圈、谱仪)、检查床、激光灯、工作站、配电系统及生理信号门控单元组成,申请人需结合申报产品实际情况提供PET/MR系统部件技术特性表,如附件1所示。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布置图(工程图示和真实照片等),描述临床场景中PET/MR的实际布置情况,图中需要标识产品结构组成的主要部件及功能。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系统框图和子系统连接示意图,在图中对磁共振成像部分(MR)、正电子成像部分(PET)进行标识和注释。
  2.2.2产品部件
  2.2.2.1 PET
  PET部分的组件描述参照《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数字化技术专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应要求进行描述。提供PET探测器结构示意图、剖面图,结合产品实际对PET探测器晶体种类、主要性能、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光电转换器种类、采用的数字化方式和数字化程度、主要性能、尺寸、数量、排列方式;探测器模块数量、每个探测器模块的晶体数目、每个模块光电转换器件数目,探测器结构及光子入射定位、定时及能量甄别等原理及相关算法进行详细描述。
  2.2.2.2 MR
  MR部分的组件可参照MR系统指导原则进行描述,提供部件示意图和实物图,结合产品实际对主磁体、谱仪、射频系统(包括射频功率放大器、射频线圈)、梯度系统(包括梯度功率放大器、梯度线圈)、脉冲序列等的组成和工作原理进行详细描述。
  PET、MR若为已在中国境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可提供注册证信息。同时说明申报产品中的PET和/或MR和已取得注册证书的PET和/或MR有哪些差异。
  2.2.2.3扫描架
  提供扫描架内部结构图或剖面图,详述磁体、线圈和探测器的位置排布(例如图1)。
  图1 PET/MR系统扫描架内部结构图示例
  描述系统主磁场兼容性、梯度场稳定性、降低射频干扰等的硬件设计。包括:
  (1)PET探测器射频技术设计和工作原理、屏蔽材料。
  (2)PET探测器稳定性技术设计和工作原理,如冷却系统。
  (3)主磁场稳定性和均匀性技术和工作原理,如主磁场的均匀性、主动匀场方式或被动匀场方式,是否具备匀场电源和匀场线圈。
  (4)MR射频工作时的稳定性技术设计和工作原理,如射频去耦技术。
  (5)梯度场稳定性技术设计和工作原理,如磁场电流补偿、线圈补偿、主动屏蔽技术、高效水冷等。
  如有不适用部分可做说明。如不适用射频技术。
  申请人需明确申报产品相对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创新性技术、设计和应用的介绍。如产品硬件组合新特征、射频磁场屏蔽新技术或新材料。
  2.2.2.4检查床
  描述检查床结构、材质、结构示意图,给出具体参数,包括Z轴定位准确性、最大扫描长度、垂直升降范围、最大承重等。
  2.2.2.5附件
  描述系统包含的附件(如患者固定、支撑装置等),包括附件的预期用途、规格尺寸、图示等。
  2.2.2.6激光灯
  描述定位激光灯的安装位置(示意图)、个数、激光产品分类、波长、功率等。
  2.2.2.7工作站
  PET/MR系统工作站通常包含图像采集和图像处理系统,图像采集包括主机、显示器、图像采集软件。图像处理系统包括重建计算机、图像处理工作站和图像处理系统软件。描述工作站硬件配置和软件基本信息。
  2.2.2.8门控设备
  明确设备只有门控接口还是包含门控设备。
  若只有门控接口,应描述接口类型,可兼容的门控信息和可为用户提供的软件界面信息。
  若含门控设备应对门控设备进行介绍。介绍生理信号门控设备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内置/外接、前瞻性/回顾性应用等。
  2.2.2.9其他部件
  若产品具备其他部件,例如扫描环境相关的附件(无磁耳机、报警球装置、磁体检查通道照明系统、检查通道送风系统等)和患者状态监视系统等。需描述部件工作原理、预期用途和基本性能。
  2.2.3产品性能
  2.2.3.1扫描模式
  介绍产品的所有扫描模式、临床工作流及应用情况。
  2.2.3.2产品配置
  对于存在多种配置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配置表,明确各配置的区别。
  2.2.3.3物理性能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明确产品主要物理性能参数包括PET探测器性能、MR扫描性能、PET/MR融合性能。性能参数包括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定义的指标,以及研究资料体现的性能。PET部分参考PET/CT指导原则和PET/CT指导原则(数字化技术专用)。MR部分参考MR指导原则。
  PET/MR融合性能包括患者空间、图像配准精度、噪声、PET和MR兼容性(PET对MR的干扰、MR对PET的干扰)等。
  2.2.3.4软件性能
  申请人可以结合用户界面,简要描述软件组件信息,列表说明重要的软件功能模块。
  图像采集软件:介绍图像采集软件的所有采集模式和功能。
  图像重建软件:列明所有标配和选配重建功能,介绍主要功能、原理、特点等,明确PET散射校正、PET衰减校正、PET重建、MRI重建、运动和金属等伪影校正的软件技术。明确是否可以实现在线或者离线重建的功能。
  图像配准融合软件:详述PET和MR图像配准融合软件的原理。
  图像后处理:列明所有标配和可选图像后处理软件,介绍主要功能用途、必要的原理等。
  以上均需明确是否涉及新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后处理软件若已在中国境内单独注册的软件应提供制造商、软件名称、型号、版本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
  若申报产品的采集、重建、图像配准融合及后处理功能集成在同一软件平台,则根据前述软件功能模块分别进行详细描述。
  2.2.3.5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方面加以描述。
  2.3包装说明
  申请人需描述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情况,说明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2.4研发历程、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若存在可以参考的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建议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并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征。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3.1产品适用范围
  描述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PET、MR部分是否可独立用于临床诊断的描述。新技术、新方法的是否有特殊的临床预期用途。例如:
  PET/MR系统提供生理和解剖信息的配准与融合,临床常用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肿瘤的影像学检查及评估。该系统PET或MR可以单独成像。
  申请人需说明产品对于操作者的要求,明确目标用户,以及操作产品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等。
  3.2预期使用环境
  申请人需详述产品使用环境条件及储存环境条件,包括:
  3.2.1提供产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环境要求(温度范围、相对湿度范围、气压范围等)。
  3.2.2说明产品可以安全、有效地使用的环境、场景和范围。
  3.3禁忌证(注意事项)
  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幽闭症者以及体内有磁性金属植入物、PET或MR造影剂的禁忌证)。
  3.4适用人群的描述
  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
  4.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若适用,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4.1上市情况。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
  4.2不良事件和召回。
  4.3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5.其他申报综述信息
  5.1产品外部接口
  5.1.1接口信息
  申请人需说明产品外部接口信息,包括:
  5.1.1.1接口类型。例如:标准/专用接口、电气/机械接口、无线通讯接口等。
  5.1.1.2接口功能。例如:信号控制、数据交换、是否为联合使用设备提供电源等。
  5.1.2接口数量和连接方式。
  5.2联合使用器械
  包括但不限于门控设备等装置,申请人需提供系统接口设计说明,接口类型,以及接口对应的组合使用器械的情况介绍。提供第三方设备的制造商、型号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提供组合使用器械与申报产品的集成测试报告。
  若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供设备需要重点关注的其他内容和支持性资料。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申请人需识别和判定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源),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风险并监测风险控制的安全性、有效性。本指导原则提供了PET/MR系统的可能危险(源)示例的不完全清单(附件2),帮助申请人判定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源)。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征确定其他可能危险(源),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产品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请人需提供《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并说明产品为了符合适用的各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请人需列表说明申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参考表1示例。
表1 PET/MR相关适用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适用情况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适用
YY 9706.102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适用
YY 9706.23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适用
GB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有激光产品适用
YY/T 1719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适用
YY/T 1840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适用
GB/T 18988.1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和试验规则第1部分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 IEC标准和NEMA标准选其一适用
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适用
 
上述标准均宜执行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建议申请人主动跟踪相关标准的更新情况。GB/T 18988.1[1]中IEC标准和NEMA标准可任选其一适用。建议申请人完整地引用一个标准,不应交叉引用。  3.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需参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若适用,申请人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附件3的模板示例。
  3.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划分说明,多个型号/规格,建议列表的形式列出各个型号的规格参数。
  申报产品需说明软件组件名称、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逐项说明每字段含义、变化规律,提供每字段含义对应的软件更新的可能示例。
  3.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条款可以参照YY/T 1719、YY/T 1840和GB/T 18988.1的相关要求,结合产品特征进行制定。
  申请人需依据产品实际应用情况,在性能指标条款中列明相关参数的具体数值,例如:范围、误差等。此外,需要考虑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电气安全:GB 9706.1。
  电磁兼容:YY 9706.102。
  磁共振系统:YY 9706.233。
  激光定位系统:GB 7247.1。
  其他(若适用)。
  3.2.3检验方法
  建议注明引用标准的编号、年代号及条款号。
  3.2.4附录
  需列明产品安全特征,提供绝缘图、绝缘路径表。
  3.3产品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需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或配置,样品描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的部件名称和型号等信息保持一致。
  检验报告需提供软件版本界面的真实照片或列明软件版本信息。具有用户界面的软件需要体现软件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无用户界面的软件需体现软件完整版本。
  PET性能部分,检测报告应参照YY/T 1719-2023的4.3的要求报告相应的数值和图片等内容。如采用GB/T 18988.1-2013附录NB的测试方法,检测报告应报告的内容见《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附录9。不能体现在注册检验报告中的,应另附文件说明。
  3.3.1同一注册单元的典型检验产品
  申请人需按照注册单元进行产品检验,检验结果需要覆盖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型号规格或配置。典型检验产品需要考虑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一般选取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型号规格或配置,并提供检验典型性说明。
  3.3.2产品EMC检验
  申请人需提供EMC检验中产品运行模式的选取依据,并建议考虑产品基本性能。如根据风险评估无基本性能可进行说明。根据标准要求进行EMC检验。
  3.3.3关于检验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可以提供检验情况说明和检验报告清单,描述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型号规格/配置和检验类型(产品性能和安规检验、EMC检验等)。
  4.研究资料
  4.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列表逐项说明产品性能指标条款的来源和制定依据。
  申请人需说明适用的标准或方法,解释引用或采用的理由。关于适用标准中的不适用条款,需要提供必要的说明。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可以结合综述资料中描述的产品扫描模式、应用模式、技术特点等,提供相应的测试验证资料。
  PET部分需参照PET/CT指导原则和PET/CT指导原则(数字化专用)提交研究资料。
  MR部分需参考MR指导原则提供研究资料。
  PET/MR部分需提供PET/MR兼容性、PET衰减校正、运动校正准确性、图像配准精度等研究资料。
  提供新技术/关键技术的验证确认资料。新技术的设计与实现采用了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应提供相应名称。若采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的标准或模体进行测试的,应介绍相关信息及详细的测试方法。
  所有的测试验证资料应包括测试流程、详细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
  4.2辐射安全研究
  通常PET/MR设备本身没有放射性辐射。其辐射来源于注射于病人的放射性核素或者质控、校准使用的放射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说明如何对辐射进行控制和防护,特别是涉及放射源的情况。
  4.3软件研究
  申请人可以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软件研究资料(含现成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GB/T25000.51-2016自测报告等)。软件研究报告需覆盖全部软件组件,并建议关联综述资料描述的产品功能。
  申请人需描述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和字段含义,逐项针对字段进行举例说明,并确定软件完整版本和发布版本。
  若采用深度学习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申请人可以参照《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交相应资料。
  申请人可以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若适用,按《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互操作性研究资料,可单独提交,亦可与软件研究资料合并。
  4.3生物学特性研究
  明确产品中与人体接触部件(床面、线圈、绑带、头托等)材料、接触类型。申请人可以依据GB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的方法,开展生物学评价研究。
  4.4清洁和消毒研究
  需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消毒频率、消毒介质)以及所推荐清洁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提交清洁消毒有效性的验证确认资料。
  4.5动物试验
  申请人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可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动物试验。开展动物试验时需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实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相关要求。
  通常对于没有PET/MR产品研发经验的全新制造商,在研制第一款PET/MR产品时可以考虑动物试验进行验证。另外,研制产品和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设备采用全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设计,属于全新设备,国内市场上没有与之类似的上市设备;设备采用了新的关键器件,该器件具有全新的技术特性,其对设备的应用和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获得的影像质量也有很大区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临床应用领域等情况,可以考虑动物试验进行验证。
  动物试验可作为模体试验的补充,例如新算法图像质量的验证和延时成像、快速成像、动态成像、定量成像等功能的验证资料。提供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时,可作为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的支持性文件。
  如适用,可参照PET/CT指导原则动物试验章节提交动物试验资料。
  5.稳定性研究
  5.1使用稳定性
  申请人可以依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资料。
  对于某些部件,应单独确定其使用期限。该期限可以与整机相同,也可不同。这些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需定期更换的部件、光学/辐射敏感部件、机械磨损部件等(如PET探测器、检查床、磁体、谱仪、射频线圈、梯度线圈、其他电气部件等)。
  对于用时间作为寿命评估单位不合适的部件,可进行适合部件本身特性的单独规定。应提供制定相应部件使用期限的验证报告。
  5.2运输稳定性
  申请人需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造成不利影响。
  申请人可以参考GB/T 14710等相关标准进行研究。PET/MR 至少应执行 GB/T 14710-2009 中关于气候环境的低温存储试验、高温存储试验和湿热存储试验。可携带部件应执行 GB/T 14710-2009 中机械环境的振动试验和碰撞试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标准进行研究,但需说明理由。
  (四)临床评价
  PET/MR产品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可以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及《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修订版)》等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GB 9706系列安全标准、YY 9706.102等中关于说明书和标签标识方面的要求)。其中说明书中应特别注意的地方有:
  产品说明书需明确产品的日常维护与质量控制方法。明确设备维护周期,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质量控制检测方法和判断标准。
  若有与申报产品配合使用的组合设备(如呼吸门控设备),需在说明书中明确组合设备的制造商、型号及与申报产品的连接和使用方法。
  产品说明书建议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主要产品技术参数,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主要性能指标。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号[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
  [12]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3] 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14] YY 9706.233-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15] YY/T 1719-2023, 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及磁共振成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S].
  [16] YY/T 1840-2023,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S].
  [17] GB/T 18988.1-2013,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性能和试验规则第1部分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S].
  [18] NEMA NU2, Performance Measurements of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s[S].
  [19] GB/T 14710-2009,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20]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1] 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 现行GB/T 18988.1-2013标准附录NB引用的标准为NEMA标准出版物NU2-2007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性能测试。申请人在申报注册时应引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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